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灣仔分區特遣隊、灣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跑馬地分區特遣隊、跑馬地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及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聯同入境處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日(28日)展開代號「冠軍」跨部門行動,針對違反入境條例的相關罪行。
行動中,人員拘捕兩名內地女子,涉嫌「行使僞造文書」「逾期居留—接受僱傭工作」「逾期居留」。同時拘捕兩名非華裔女子,涉嫌「逾期居留」,4名被捕人年齡介乎41至48歲,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