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公告,對《關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對象、適用上崗退費政策的地域範圍進行了適當調整修訂,而上崗退費的標準、退費時限及經費來源不變。
刪除關於暫緩就業表述
徵求意見稿指出,2018年9月印發的《關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實施辦法》,明確上崗退費條件、標準等具體要求,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已期滿。經省政府同意,適當調整修訂我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
徵求意見稿明確,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對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服務期滿1年內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中,通過「公費」「免費」等方式由公共財政保障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
而此前的政策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中,通過「公費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等方式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
對比發現,徵求意見稿主要的變化在於刪除了關於暫緩就業的表述,並明確了「三支一扶」大學生需服務期滿1年內考核合格。對此,省教育廳表示,由於《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等文件已失效,關於暫緩就業等表述已無政策依據。
惠州除龍門外不再適用政策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適用上崗退費政策的地域範圍和學校類型包括:汕頭、韶關、湛江、肇慶、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3個市以及惠州龍門縣、江門恩平市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包括全日制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及全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
對比此前政策發現,惠州市除龍門縣外其他地區不再適用上崗退費政策。對此,省教育廳說明表示,實施上崗退費政策的地域範圍需要根據我省財政體制調整情況同步調整。
另一個變化在申請時間上。徵求意見稿指出,高校畢業生經縣(市、區)教育局按規定程序聘用為公辦在編正式教師後,如本人符合上崗退費政策規定的條件,且承諾履行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應於簽訂聘用合同後1年內由本人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而此前政策為應於當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徵求意見稿中,對上崗退費的標準、退費時限及經費來源的政策表述不變。具體為: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5年;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4年;專科學歷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3年。由申請人到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後,按標準逐年退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安排。(記者 孟健 李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