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繼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繼興,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曾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