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案中拒不認罪的16名被告,除劉偉聰和李予信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成。這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審結,不但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將涉案相關人士繩之以法,更對一些仍抱着進行軟對抗想法的反中亂港勢力予以當頭棒喝。
由於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被告人數規模最多的案件,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故法庭裁決備受矚目。裁決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致力保護的國家政權的含義,也明確了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是自香港國安法出台以來,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香港國安法絕不是「無牙老虎」。今次裁決有阻嚇作用,再一次證明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社會的定海神針。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法庭是次判決明確劃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對顛覆政權、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零容忍,有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穩定,對日後處理其他同類案件亦起到標桿作用。
法庭首次對「顛覆國家政權」立下明確定義,指「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或刑事法例等,極具參考價值,揭示了當日戴耀廷「攬炒十步曲」並非空想,其主導的「35+初選」背後實是具顛覆政權意圖,最終目標是癱瘓政府,企圖製造憲制危機。此案裁決對落實《香港國安法》意義重大,至少在審訊時釐清了一些有爭議的法律字詞,並確立了具體法律定義,為今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
法官在判詞指裁定戴耀廷「的確是35+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其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2020年的反對派「35+顛覆案」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香港國安法》之後舉行,「35+顛覆案」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反對派所謂「初選」,嚴重挑釁現行選舉制度、嚴重破壞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嚴重損害其他擬參選人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並借機獲取大量市民個人資訊和選民資料。
法庭裁決稱,「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第一被告戴耀廷向公眾表明,目的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政治制度,他所製備的協調機制協議,清楚說明初選作用和目的,初選參選人聲明一旦當選,將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公訴方將戴耀廷列為首被告人,指控他與其他被告人試圖在實現「35+」之後,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來「要挾」特區政府滿足其要求。實際上,「亂港搞手」戴耀廷早已劣跡斑斑。2016年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前,他推行「雷動計劃」,先在反對派內部大搞「協調參選」,再通過「配票」干擾選舉,令選舉公正性嚴重受損。2019年特區舉行區議會選舉,他以所謂「風雲計劃」故伎重施,使愛國愛港候選人受到「黑暴」滋擾,一批看似背景簡單、實則立場激進的所謂「素人」登堂入室,竊取大量區議會議席。
2020年,戴耀廷變本加厲,再度策劃名為「35+」的非法「初選」活動。在現行香港選舉制度中,並沒有所謂「初選」的制度設計,以「初選」為名行「政治公投」之實更是違法。按戴耀廷所炮製的「真攬炒十步」規劃的「路線圖」,先策動「初選」,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煽動聲勢,協助「攬炒派」攫取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其後,「攬炒派」議員將無差別否決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案等一切重要議案,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迫使特區行政長官下台,令全香港陷入停滯,並引發外國對華對港進行制裁。 反對派「初選」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初選案裁決,案中其中一份關鍵文件《墨落無悔》聲明,稱否決預算案是「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亦是「最大公因數」,法官認為聲明顯示聯署的人已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裁決根據各被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在論壇等場合發言表明認同無區別運用否決權,又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當中有人是選舉的投機分子。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法官判詞指出有關罪行嚴重,各被告有不同程度參與和角色,顯示他們是目無法紀,以身試法;裁決是「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當時做的事是犯法。」李桂華表示,經過118日的審訊,希望公眾明白「初選只是一個幌子」,最終目的是令政府癱瘓。「如果當時不是當機立斷,香港可能踏上攬炒十部曲的結果,繼續有很多不同示威、制裁,社會繼續停頓下去。」
反對派透過癱瘓政府,令社會、經濟、民生受衝擊等極端手段,反對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市民死活,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這是出賣香港人且極其醜惡、醜陋、惡毒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