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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新歌誹謗 張柏芝入稟高院申禁制令並索償

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新歌誹謗 張柏芝入稟高院申禁制令並索償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6-04 14:46:11 來源:香港商報網

    藝人張柏芝於2020年曾遭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入稟,指控她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賠償1276萬元;余毓興近日發布新歌《以犬之名》,控訴張柏芝。張柏芝昨日(3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余毓興新歌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體賬戶中的不實言論,禁止再發布,並向余毓興追討賠償,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原告為張柏芝,被告為余毓興。入稟狀指,張柏芝是知名女演員,而余毓興為人不誠實,明知自己從未擔任張柏芝經理人而於4年前入稟時訛稱自己為張柏芝經理人,實際上張柏芝當時經理人為2013年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其次,余毓興清楚由AEG提供4000萬港元予張柏芝而非余毓興,自AEG清盤後兩者的財務轇輵概與余毓興無關。

    在此情況下,余毓興仍於6月1日向記者,或透過抖音和TikTok等社交平台上發布文字片段,在互聯網上惡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報道中的誹謗字句,明知內容不實而惡意中傷張柏芝,逼使張柏芝以不合理條款和解,以求得到他人關注,藉此滿足自己,並宣傳自己娛樂事業以獲益。事前沒有警告張柏芝或給予其機會糾正,故入稟申禁制令並索償。

    張柏芝2020年遭前經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及其老闆余毓興入稟,指其收取預支片酬後沒有履行電影合約接拍電影,要求賠償1276萬元損失。案件將於明年12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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