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中小微企業因涉訴陷入「融資難」「貸款難」「招投標難」問題有望實現「破冰」。近日,廣東高院正式印發《關於為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服務的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在審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要根據涉訴企業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服務,以幫助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招標方、合作方更為準確地判斷企業的訴訟風險與資信情況。這是6月5日記者在廣東高院了解到的。
將信息說明服務貫穿於訴訟執行全過程
據了解,近年來,企業涉訴信息時常被第三方機構不完整獲取,自動推送給金融機構或企業信息平台。不少企業涉訴後,由於其他機構無法準確獲取企業被訴原因、標的額、履行情況等具體信息,難以開展精準的風險評估,導致涉訴企業在投融資與經營發展中受到很多阻力。為此,廣東法院聚焦企業需求,在徵求金融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本工作指引,旨在為各方提供真實完整的涉訴信息。
《指引》共分三個部分,包括企業涉訴信息說明服務的適用情形、申請流程以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提供了相關文書的參考模板。申請的主體為涉訴企業當事人,接受說明的對象為當事人指定的機構或者公司,說明的內容包含所涉案件的案號、案由、當事人情況、訴訟請求、案件的審理階段以及已結案件的裁判結果、履行或執行情況等信息。
《指引》在說明對象上做到全覆蓋,明確將信息的說明對象由傳統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擴大到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類金融機構,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投資機構,更貼近科創企業、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同時,《指引》還要求各級法院將信息說明服務貫穿於訴訟執行全過程。
《指引》明確,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是否符合涉訴信息說明服務的適用條件,並根據實際情況,於7個工作日內向說明對象出具《企業涉訴信息說明函》。對於不符合適用條件或申請說明的訴訟信息不宜公開的,應向申請企業告知。
「由人民法院向特定對象說明企業涉訴信息,能夠有效提升投融資市場信息透明度,幫助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更為準確地判斷企業的訴訟風險與資信情況,也可以從源頭減少訴訟的發生,以能動履職推動訴源治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湛江市工商聯主席林水棲告訴香港商報記者。
據了解,今年2月,廣東高院出台了《關於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要求廣東法院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能動履職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金融「活水」作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記者 盧偉 通訊員 馬卓爾 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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