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房屋署去年10月要求首輪8.8萬個居住滿2至8年的公屋戶填報資產申報,今年4月又展開第二輪申報計劃,共涉及約25萬個住滿10年的租戶,須於5月31日前作出申報。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早(7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截至6月5日,已收到超過22萬份表格,佔總數大約88%,現時仍繼續接收表格。下星期會向仍未交表的租戶發信,租戶須以書面解釋遲交表格的原因;信中亦會清楚表明,再不交表將假定無意繼續居住,當局會根據房屋條例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
羅淑佩指出,是次須填報資產的均是納入「富戶政策」的公屋租戶,相信絕大部分已進行最少一次的富戶申報。如租戶在截止日期後交表,只要有合理原因,例如有家庭成員外遊或工作未返港,或因住院未能交表,當局會酌情處理。但如果屢勸仍未交表,當局會派員上門提醒遞交表格,亦會留意租戶的情況,是否正常居住,或是否已出境而未有回港等。
羅淑佩續指,有合理原因獲准延交表格的寛限期仍在敲定當中,但相信不會太長,否則對已交表的租戶不公道。她說,公屋並非住戶的資產而是珍貴的社會公共資源,興建一間新公屋單位,需要90萬至100萬元,因此會小心處理已交的申報表,收回濫用單位後就可出租給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而在收回表格之後,當局亦會與土地註冊處配對資料,確認有無住戶擁有物業,並會抽查資產入息申報中有無虛假,強調如果虛報,將會被收回公屋,同時亦會有刑事後果。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的全長者公屋住戶,會否需要申報資產和物業?羅淑佩表示,全長者戶須於今年及明年10月申報是否仍住在公屋,因為有部分長者已回鄉安老,有關情況需要處理,但指不希望長者貢獻一生後因退休要經濟支持,最後要離開公屋,所以會小心處理。(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