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6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11歲女兒4日在將軍澳彩明街使用扶手電梯期間懷疑被一名男子用手提電話偷拍裙底,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警方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昨日在彩明街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窺淫罪,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某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忽略該人是否同意,而暗中進行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均屬干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的罪行,採取零容忍態度,必定會嚴正執法。
警方指,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有機會更多,呼籲她們報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記者 區天海)
頂圖:被捕男子帶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