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等四部門25日對外公布,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今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四部門明確,經營主體按照通知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
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
從通知印發之日,即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並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
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設備更新貸款經辦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在內,共計21家全國性銀行。經辦銀行參考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按照市場化原則審核、審批經營主體的貸款申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及發放貸款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審批放款。
四部門要求經營主體確保將貸款資金專項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 ( 記者 趙建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