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今年初,《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正式生效,確立內地與香港法院互認判決機制,促使涉及兩地民商事法律糾紛的處理更為公平、省時、省錢,降低了跨境強制執行判決的風險,便利營商。
基於此背景,高淨值人士更須謹慎考慮資產配置,避免產生任何違規風險。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的信託安排具有跨境法律保護、資產保全等優勢。
新規增強信託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跨境相關新規的推出,加強了內地和香港法院判決的相互執行,同時有利於保護離岸信託中的資產安排和分配,維護其在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權益,增強了信託結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在資產保全方面,若委託人將資產置於信託,可以更好實現資產與設立者個人財產的風險隔離,保護資產免受個人債務或法律糾紛影響,降低其被凍結或扣押的風險。
隨着高收入人群投資組合多樣化,現今不同資產管理機構推出多種類產品。其中大額保單結合Standby Trust(即「保險備用信託」或稱「保險金信託」),可以滿足高淨值人士對保障、資產增值或保值及財富傳承的需求。
保險備用信託滿足財富繼承需求
委託人成立保險備用信託後,將保單受益人重新指定為信託。當委託人身故後,賠償金會轉入保險信託,該信託正式啟用。由於保險信託下的保單持有人為信託,該保單不屬於委託人的個人資產,具有一定的資產隔離作用,可以避免日後債權人的索償。
當信託啟動後,受託人依照委託人意願分配對應資產,有助在執行層面最大利益化,隔離風險與資產保全之餘,還滿足了委託人的財富繼承要求。
由於內地與香港的民商事互認判決新機制落實,筆者建議,信託委託人諮詢專業機構或代理人相關安排,慎防違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