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葵涌分區於10日晚接獲報案,一名70歲受害人報稱其葵涌石蔭東邨的住所懷疑被人爆竊,單位內一部24吋電視機連搖控器不翼而飛,受害人平日放在信箱內的後備門匙亦失去。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可疑女子,懷疑該女子較早前從受害人的信箱內偷去信件及單位門匙。昨日(11日)晚上約8時,人員在石蔭東邨一樓宇內截獲該名女子及其男友人,搜查其住所並尋回涉案贓物,即被偷去的電視機及受害人的單位後備門匙,同時亦在單位內檢獲一支伸縮棍及少量冰毒。
該名姓劉(44歲)女子涉嫌「爆竊」、「盜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同行姓梁(34歲)男子及一名姓阮(41歲)女子則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
警方呼籲市民外出時應鎖好門窗,如有後備門匙,亦應妥善收藏,不要讓賊人有機可乘。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根據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3年。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