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15日)公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經選委會委員簽署後須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向選管會提交。
經修改的澳門特區《就職宣誓法》於今年5月底生效,其中規定選委會委員須於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提交由其簽署的載有該法律附件所列相關誓詞的聲明書。此外,選委會委員的宣誓時間由選管會主席訂定。
選管會已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製作《就任宣誓聲明書》,並於8月12日(選委會委員選舉次日)起在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提供,400名選委會委員或其指定代表可親臨領取。
選委會委員必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之後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由本人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向管委會提交經簽署後的聲明書。
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為拒絕宣誓。
此外,澳門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任命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 5人組成,其中,主任檢察官郭健雄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任檢察官張國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丁、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黎嘉駿、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