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獲搖頭丸製毒工場,為過去20年來首次搗破。昨日(21日)在大角咀拘捕一名19歲男子,他以「一條龍」式自行製毒和銷售,檢獲大批受管制和具高度危險性的化學物品,以及約4.5公斤搖頭丸,市值約110萬元。
海關毒品調查科毒品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廣達今日(22日)表示,昨日(21日)人員在大角咀進行反毒品行動,截查一名目標男子,將他帶到附近一個商業大廈單位進行搜查,並在單位內發現有大量化學品,包括甲酸、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醯胺、乙醚、丙酮、丙醇、硫酸、聚乙烯、有機溶劑和腐蝕性液體等,當中甲苯、乙醚、丙酮和硫酸4種是化學品管制條例下附表三所列明的受管制化學品,相信該批化學品用作製造搖頭丸。
人員在單位內檢獲4.3公斤搖頭丸和125克海洛英,市值約110萬元,隨即將該名19歲男子拘捕,他報稱無業,相信有黑社會背景。
經初步調查,涉案製毒工場是疑犯租用,營運約一個月,月租約4800元,面積約200呎,疑犯是以「一條龍」式自行經營該製毒工場,他自稱在網上學習製毒,部分化學物品在本港購買,部分則在網上購入。
調查顯示,製毒工場雖面積不算大,但內裡設有製毒工場的所有工序,包括加熱、提煉、蒸餾和將晶體製成固態毒品的4個工序,並從原材料入貨、製毒和分銷一手包辦。此外,因化學品物有高度危險性,對其他租戶和市民的安全有極大影響,根據初步估算,如果將該批化學品若全部製成搖頭丸,可製造約12萬粒,約值1000萬元,海關相信已成功從源頭堵截販毒份子製毒和將毒品流入市面。
張廣達稱,由於過去搖頭丸大多從歐洲入口,所以本港極少有發現,今次是20年來首次發現搖頭丸製毒工場,至於搖頭丸的純度,則有待政府化驗所檢驗。相信因暑假臨近,販毒份子在暑假製造毒品在本地建立一條生產線,供應本地市場。
海關指出,販毒和製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香港法例145章化學品管制條例第2A條,任何人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附表二和附表三中所列明的物質是將會被用作非法製造危險藥物,任何人不得運送、製造、管有或分銷指名的物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10年,市民切以身試法。
此外,暑假臨近,海關呼籲家長多加留意子女,是否會突然有大量收入和名貴物品,避免被販毒集團利用進行販毒活動。(記者區天海)
頂圖圖説:海關毒品調查科毒品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廣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