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3日)下午交待一宗暴動案判刑結果。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潘崇禮高級督察表示,案件源自2019年11月11日開始,理工大學一帶發生暴動事件。本案發生當日,即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領理工大學,並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企圖分散理工大學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大的示威者。
案發當晚約10時,約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1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雨傘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引致車路上多處起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該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今日是第16宗經過審訊後的判刑,當中6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認罪,他們在2023年7月28日已被判監禁41至45個月。而另外2名被告人,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今日被判60個月監禁。案中的8名被告人包括7男1女,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34歲 。
至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人,已經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1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需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行為,必定會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同公眾安全。(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