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注意啦!從本月起,深圳不再對用人單位進行批量扣費,用人單位須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保費,可通過深圳市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電子稅務局、@深稅小程序等渠道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如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會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7月忘記向稅務局自行申報繳費了,8月還能申報繳納7月的社會保險費嗎?對此,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表示,用人單位依然可以申報繳費,跨月繳費到賬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屬於補繳。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忘記繳納社保費期間,員工不幸發生工傷事故,那麼補繳到賬前已發生的工傷待遇(例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補繳到賬後新發生的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也要注意。從本月起,稅務部門於每月23日對已參保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批量扣費,非扣費時段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繳費。若因個人原因未在當月按時繳費的,養老、失業保險不允許補繳。如果7月23日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因銀行賬戶餘額不足,導致批量扣費失敗該怎麼處理?
對此,市社保局表示,若7月23日批扣失敗,請盡快在7月底前自行繳費,8月起不得補繳7月的養老、失業保險費,因為跨月不得補繳(符合國家規定補繳、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業務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除外)。
在此,市社保局溫馨提示,靈活就業人員每月22日前須確保已簽訂有效扣款協議,且賬戶狀態正常、餘額充足,以便稅務部門每月23日批量扣費;如23日批量扣費失敗,靈活就業人員當月須通過稅務部門「深圳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深稅小程序等渠道自行繳費。(深圳晚報記者 許嬌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