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隊、特遣隊及大嶼山北分區人員昨日(29日)舉行交通日,重點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泊車及不守規則過馬路。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一名外籍男子、2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5歳,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同時扣查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4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人員共發出8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19張傳票,涉及違例泊車、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未遵循道路標記、持過期駕駛執照駕駛、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