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31日)就《福布斯》雜誌刊登題為「Hong Kong’s Economy Is Now Risky Business」的評論員文章,當中引述反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發表的所謂報告,對香港特區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施加的制裁、維護國家安全等情況,堆砌失實和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指示,全面實施安理會施加的制裁,以履行國際義務。特區政府密切留意安理會最新通過的決議、制裁名單,以及安理會轄下相關委員會或專家組的報告和公報等資料,並予以跟進。至於個別國家基於自身考慮而向某些地方施加單方面制裁,特區政府沒有權力,亦不會實施有關單方面制裁。」
「香港實施安理會制裁的制度完善,加上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嚴謹並具阻嚇力,不少被懷疑的香港註冊公司已被剔除註冊,亦有可疑船隻被拒絕進入香港水域,這均有效事先阻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作為違反安理會制裁的基地,從而維護香港的國際聲譽。香港會繼續依法維持嚴格的安理會制裁制度,執法部門會繼續根據法定權力,積極跟進所有懷疑違反安理會制裁的個案,並在有足夠證據時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說:「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反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抹黑和虛偽『雙標』。」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機關公平審訊的權利。」
「國家安全得以維護,為在港經營的商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此乃無可爭議。《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有關法律定義清晰,罪行元素明確,絲毫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港營商的人與外國的正常交流。」
發言人重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無可比擬。香港市場高度開放和國際化,實行普通法制度,監管制度與主要海外市場接軌,加上資訊和資金自由流通,一直是企業發展業務、人才盡展所長的理想地方。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