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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盜賣4000具屍體製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業版圖曝光!

疑盜賣4000具屍體製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業版圖曝光!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4-08-09 10:41:54 來源:鳳凰網

 核心提示:

 1、誰操縱了駭人聽聞的盜賣屍體案?叢茂義、蘇成忠、李寶興是三個關鍵人物。叢茂義和蘇成忠均在醫療行業經商多年,前者旗下一公司單年經銷額超3000萬,後者更是持有一家醫院50%股權。李寶興則是博士生導師,並曾當選全國勞模。

 2、涉事公司山西奧瑞一直努力打造自己「技術業界領先」的形象。鳳凰網《風暴眼》梳理資料發現,其自稱在2006年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參與編寫了《同種異體骨修復材料 第2部分:深低溫冷凍骨和冷凍乾燥骨》和《異體骨修復材料第3部分:脫鈣骨》兩項行業標準。

 3、有殯葬行業人士向鳳凰網《風暴眼》透露,大部分「無名遺體」被積壓在其倉庫,沒有辦法進行火化,而這種無名屍體,很有可能就是被假冒家屬簽字,大規模「冒領」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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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易勝華律師公開一起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案的案件材料引起軒然大波。

 據材料內容,山西奧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山西奧瑞)涉嫌非法購買遺體、殘肢作為原材料,用於生產「同種異體骨植入性材料」產品,該案涉及非法盜竊、倒賣屍體數千具。

 該案件涉犯罪嫌疑人75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涉及的單位包括山西奧瑞、四川恆普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青島大學附屬醫院肝臟病中心、桂林醫學院、桂林市殯儀館、平樂縣殯儀館、永福縣殯儀館等單位,以及犯罪嫌疑人蘇成忠所控制的雲南水富市火化場、重慶巴南區火化場、貴州石阡縣火化場、四川大英縣火化場。

 其中,四川恆普科技有限公司為其最大屍體、殘肢來源。犯罪嫌疑人蘇成忠所控制的火化場所有屍體,均會運往四川恆普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肢解、冷藏、存放,犯罪嫌疑人蘇成忠供述上述四家火化場共向四川恆普公司提供4000餘具人體骨骼。

 經審計,山西奧瑞2015年-2023年的營業收入合計達到3.8億元。警方在偵辦該案中,查封涉案公司人體骨骼原材料、半成品18餘噸,成品34077個。

 為掩蓋山西奧瑞公司用於生產加工「同種異體骨」的屍骨原材料來源非法,李寶興安排公司多人偽造遺體志願捐獻登記表、檢驗報告等材料證明其屍體來源合法性和安全性,並組織公司大部分員工在遺體捐獻登記表上假冒家屬簽字。

 在該案中更是爆料出不少駭人聽聞的細節,比如,山東青島大學附屬醫院肝臟病中心副主任醫師李 某強事先將遺體肢解後,放入冷櫃保存,6年間共出售10餘具人體骨骼原料,每具價格1萬-2.2萬元不等;而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桂林醫學院解剖教研室從三家殯儀館購買450餘具屍體,其中有約300具販賣給了山西奧瑞。

 這並非首次發生的倒賣屍體事件。根據記者劉向南發布的一篇文章揭露,早在2004年8月,便有人從廣西欽州市殯儀館以每具300元的價格購買屍體,隨後將這些屍體轉運至廣東,並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轉售,從中賺取高額利潤。而在10個月時間內,欽州市殯儀館至少賣掉了150具屍體。

 犯罪嫌疑人的商業版圖

 在本案中,山西奧瑞共有三個關鍵人物:叢茂義、蘇成忠、李寶興。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奧瑞最早於1999年由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成立,2007年開始,山西奧瑞開始逐步引進叢茂義、蘇成忠收購中輻院及員工的股份。2012年,山西奧瑞股份制改革完成,叢茂義佔股54.08%,是最大股東、法人代表,擔任董事長;蘇成忠佔股45.92%,擔任總經理;李寶興實際負責公司運營。

 關於叢茂義、蘇成忠二人的公開信息較少,人們只能從公開資料中尋找二人的蛛絲馬跡,並拼湊出二人的商業版圖。

 根據愛企查資料顯示,犯罪嫌疑人叢茂義旗下有多家公司,其中擔任法定代表人8家,擔任股東14家,從事行業大多與化學藥品製劑製造、醫藥及醫療器材批發、醫藥及醫療器材專門零售相關。

 此外,鳳凰網《風暴眼》發現,上市公司國科恆泰曾在招股書中提及叢茂義。國科恆泰表示,叢茂義所控股的上海聰湖商貿中心是公司美敦力脊柱產品的經銷商,自2015年起與公司建立業務聯繫,主要從公司採購美敦力脊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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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招股書,僅2019年分銷業務,國科恆泰就向上海聰湖商貿中心銷售了3115.25萬元的骨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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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國科恆泰在招股書中提到,根據工商信息檢索以及經銷商出具的說明,上海聰湖商貿中心、上海德陸經貿中心、上海德卉經貿中心、江西邦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安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戎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邦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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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招股書,國科恆泰2018年至2020年向該經營主體相關公司分別銷售了3426.85萬元、4437.19萬元、3536.76萬元,三年累計共銷售1.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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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叢茂義的商業夥伴、犯罪嫌疑人蘇成忠除了控制有雲南水富市火化場、重慶巴南區火化場、貴州石阡縣火化場、四川大英縣火化場等火化場資產外,還是渠縣高新醫院有限公司、四川康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樂多彩虹堂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東,資產版圖涉及醫院、教育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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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位關鍵人李寶興,則是一位屢現於公開報道的人物。

 資料顯示,李寶興,男,出生於1955年1月,研究員,專業是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解剖),博士生導師,1978年畢業於蘇州某醫學院放射醫學專業,原工作單位是中國某某研究院生物材料製藥技術研究所。

 在多家網站刊登的一篇名為《記全國勞動模範、山西xx科技工業驕子李寶興》的文章這樣寫到:

 由他主持自主研發的「同種骨植入材料」產品獲得9項國家專利,為全國數十萬計的骨科患者提供了人體骨頭替代材料,祛除了病痛。文章還寫到:在他的策劃運作下,公司部分技術和工藝領先世界同行業水平,產品市場佔有率達80%,惠澤了全國30個省市區數十萬計患者,成為亞太地區最大的同種骨材料生產基地。省醫用組織庫也成為亞太地區最大的醫用組織庫。

 而在另一篇《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誌》發表的題為《山西省醫用組織庫20年》文章中,則提到了李寶興如何參與了山西奧瑞的誕生。文章稱,1999年,李寶興當時任山西組織庫主任一職,當年,國務院令(第276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發布,醫療器械實行註冊制度,三類植入性醫療器械由國家藥監局統一管理註冊。山西組織庫要為臨床提供產品,就必須以實體的形式取得生產許可證及法人資格,而李寶興「敏銳地意識到機遇的來臨,經多方呼籲奔走,終於以股份制形式組建並註冊了山西奧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該文章還頗為動情地寫道,「『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每一次奮進必會換來豐碩的收穫。2001年底,山西奧瑞同種異體骨年產量突破15000件(1999年為3000件),2002年達20000件,真正走上了規模化發展的道路。」

 涉事公司稱曾參與兩項行業標準

 在過往的官方宣傳中,山西奧瑞也一直努力營造自己「技術業界領先」的形象。

 鳳凰網《風暴眼》發現,2012年山西奧瑞完成股份改革後,原總經理李寶興利用其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第八研究所所長的身份影響力,以「同種異體骨植入性材料」生產技術主導公司經營。資質證書信息顯示,該公司已獲得ISO認證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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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奧瑞還稱曾自己參與了兩項行業標準制定。根據山西奧瑞生物於2017年9月發布的一條公司宣傳視頻顯示,該公司於2006年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編寫了《同種異體骨修復材料 第2部分:深低溫冷凍骨和冷凍乾燥骨》和《異體骨修復材料第3部分:脫鈣骨》兩項行業標準。

 從公開信息來看,山西奧瑞的產品的確獲得了不少公司的採購。鳳凰網《風暴眼》梳理資料發現,該公司產品曾被包括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位於深圳福田)、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東莞市中醫院、樂山市人民醫院、四川省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採購。

 其中,大多數奧瑞生物並非直接中標企業,而是作為供貨方存在,其供貨的企業包括廣州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國藥控股泉州有限公司、成都市國杏醫藥有限公司、上海衡穗醫療科技中心等。

 山西奧瑞為何能獲得非法屍骨原材料來源?

 在本案中,另外一個引人關注的焦點是,山西奧瑞為何能夠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如此多的屍體來源。

 案件材料中曾顯示,為掩蓋其原材料的非法來源,李寶興安排公司多人偽造遺體志願捐獻登記表、檢驗報告等材料證明其屍體來源合法性和安全性,並組織公司大部分員工在遺體捐獻登記表上假冒家屬簽字。

 這種規模的屍體「冒領」,是如何實現的呢?

 對於屍體能否進行火化,殯儀館一般都有明確的流程。根據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遺體和骨灰規範處置工作的通知》,殯儀館要建立統一規範的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要加強和規範火化證明的管理,嚴厲打擊虛開、偽造、買賣火化證明等行為。針對特困人員遺體、無名遺體和喪事承辦人(喪屬)提出不保留骨灰並交由殯葬服務機構處置的相關遺體,按相關規定處置骨灰,並留存視頻等相關資料。

 但有殯葬行業相關人士向鳳凰網《風暴眼》透露,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無名遺體」,由於實際沒有權威層面明確的相關處理規定,大部分屍體被積壓在其倉庫,沒有辦法進行火化,有的地方甚至有「十年或者二十年的無名屍」。而這種無名屍體,很有可能就是被假冒家屬簽字,大規模「冒領」的主要來源。

 無名屍體積壓的現象從過往官方文件中也能窺見一斑。

 在 2018年某地方民政廳公開的一份「對《關於無人認領遺體如何處置亟待完善立法的提案》的答覆」文件中提到,《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規定,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但實際中,一些無人認領遺體缺少死亡證明,殯儀館又不能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遺體,導致積屍嚴重。

 對於無名屍體的來源,該機構統計,一是車站、廣場、馬路上發現,經屬地派出所送到各太平房,其個人信息無法查證的。二是120急救車送至醫院的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其個人信息無法查證的。三是各醫院新生兒死亡後,家長不簽字認領直接拋棄,由醫院送到太平房存放。

 而對於無名屍體長期存放的原因,該機構則回復稱,主要是由於無名屍的存放和處理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一方面是公安機關未及時出具屍體處理意見,太平房無法通知殯儀館拉運屍體進行火化;另一方面是與送屍的相關單位未能與太平房及時結算存放等費用導致無法將無名屍體火化。該機構在回覆中直言,多數無名屍體存放多年,存放所產生的費用與日俱增,存屍費用過大,造成處理無名屍體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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