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全國生態日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態環境修復典型案例,涉及種植珊瑚、認購碳匯、補植復綠和勞務代償等多樣生態修複方式,展現了粵省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構建多方參與的聯動修復格局,助力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廣東樣板的生動實踐。
環境污染治理涉及的技術門檻高、監管環節複雜、監管部門多,需要法院與檢察院、行政機關強化協同履職,落實線索移送、辦案協作、專業支持、信息共享等機制。本次發布的6個案件中,有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1件,這些案例堅持生態優先、聚焦綠色發展、強化協同履職、注重高水平保護,兼顧生態系統類型的多樣性、生態問題的典型性、修復手段和方法的綜合性,突出體現了生態環境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成效。在袁某某等污染環境補種珊瑚案中,法院針對排污無法完全清理修復的情況,在訴前階段由檢察機關參與監督,以種植珊瑚進行環境替代修復,再通過獨立第三方評估修復效果,探索出「污染者修復+第三方評估+公訴方監督+法院綜合裁判」的司法保護生態路徑;在陳某某等濫伐林木「認購碳匯」案中,法院積極服務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促成被告通過購買碳匯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推動碳普惠項目「守綠換金」,在提高森林資源保護意識的同時實現生態富民紅利,有效帶動生態環境與經濟良性循環發展。
據悉,廣東法院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移送執行、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自然資源」認購補充性修復等工作,積極推廣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土地復墾、碳匯代償等多種受損環境修複方式,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粵省法院共審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及司法確認案件59件,判決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6億元。(記者:盧偉 通訊員:籲青 王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