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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華醫院患者腳踝骨折手術一年後仍未癒合 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手術有瑕疵

康華醫院患者腳踝骨折手術一年後仍未癒合 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手術有瑕疵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4-08-16 22:04:1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手術有瑕疵」,康華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韓大偉如是說。

    事件起因:近日,吳女士向香港商報記者表示,其丈夫袁先生去年8月初在東莞康華醫院做了右腳腳踝骨折修復手術,且一直遵醫囑用藥及康復治療,至今已過去一年時間,袁先生的腳不僅不能正常行走,且疼痛強烈;今年先後在東莞市中醫院、廣東省中醫院找專家問診,得到的答覆均是要重新做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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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手術至今,袁先生右腳腳踝仍有痛感且不能沾地受力

    傷筋動骨一百天 手術一年後腳不能沾地

    吳女士介紹,2023年7月31日,其丈夫袁先生在工作中不慎導致右腳右脛骨下端骨折,當天被送到東莞康華醫院骨傷科救治,當天的CT影像報告單顯示:袁先生右脛骨下端骨皮質中斷並見線狀低密度影伴骨片分離移位,右踝關節分離、形態失態,周圍軟組織腫脹。

    因袁先生腳步腫脹,當時無法做手術,醫生要求等腫脹消退才能做手術。2023年8月3日,在醫生的要求下,袁先生又做了CT檢查,X線影像報告單顯示:右腓骨上端骨質斷裂,斷端錯位,邊緣銳利,周圍軟組織腫脹;余所示右脛骨中上段未見確切分離、錯位徵象,膝關節序列未見確切異常。

    2023年8月5日,醫生給袁先生做了手術,「主治醫生當時表示手術後回家休養即可。」吳女士介紹:「術後就在醫生的要求下拍了CT片子,然後每隔兩天都會做CT,所有的片子都顯示他右踝關節的間距過寬,但醫生卻說康復的還不錯。」

    根據該醫院2023年8月15日出具的X線影像報告單顯示,袁先生右脛骨下端及後踝斷端對位對線良好,內見鋼板及螺釘內固定同前;右踝關節序列同前,關節內間隙稍寬,周圍軟組織腫脹,石托外固定影在位同前。

    袁先生手術後,一直感覺右腳很痛,醫生解釋說是因為袁先生對疼痛比較敏感,過一段時間就感覺不到了,在醫院住了17天後出院回家休養。10月份,袁先生又到醫院做了二次手術,取出了固定的鋼板。

    袁先生出院後一直按照醫囑按時吃藥,並做康復鍛煉,期間也到東莞康華醫院復查過幾次,每次都有做CT檢查,醫生只是囑咐他要多走路鍛煉。

    今年5月份,袁先生突然覺得脚部疼痛加劇。「這幾個月一直都是遵照醫囑做鍛煉,並未做任何劇烈運動,也沒有磕着碰着,怎麼感覺比以前更嚴重了,腳疼的連地都不敢沾。」吳女士透露,6月份,袁先生找到東莞康華醫院骨傷科的另一名醫生檢查後,醫生告知他回家用熱水泡腳並按摩可以緩解疼痛,但是袁先生按照醫囑每天堅持熱水泡腳按摩後,疼痛並未減輕反而更加嚴重了。

    更換醫院再診 專家建議重新手術

    袁先生懷疑康華醫院醫生的辦法不行,想換家醫院看看,今年7月份,吳女士夫婦前往東莞市中醫院骨科檢查。

    「當時那門診醫生看過我之前拍的CT片後,說我的腳不對勁,關節內間隙稍寬,應該無法正常行走,才會導致腳踝部位疼痛,建議我掛該院骨科專家號」,吳女士介紹。

    據袁先生今年7月22日在東莞市中醫院的醫學影像科檢查報告單顯示,右脛骨遠端骨折內固定術後復查,骨折線顯示不清,斷端對位對線良好,內固定在位,未見明顯脫位,斷裂徵象。右內踝軟組織稍腫脹,可見小片狀高密度影。右下脛骨腓關節間隙增寬,右距骨與內踝間隙增寬。

    8月初,吳女士夫婦前往廣東省中醫院並預約一個骨科專家做檢查。吳女士表示,在跟袁先生診斷及看過拍的片子後,東莞市中醫院和廣東省中醫院的專家均建議重新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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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於今年7月22日在東莞中醫院檢查提示關節失穩

    對於這樣的結果,吳女士除了氣憤,還有對康華醫院手術結果及後續康複診斷的建議表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從去年手術至今年5月份,多次在康華醫院復查,期間也有拍片子等,且袁先生一直強調腳仍有強烈的疼痛感,從來沒有醫生說手術不成功,只是建議持續做康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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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於今年6月30日在東莞康華醫院做的X線影像報告

    針對袁先生的檢查結果及現狀,東莞康華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韓大偉在接受香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袁先生在康華醫院的治療情況亦有所了解,患者術後一年仍未能痊癒,是因為周邊有碎骨,關節和骨頭復位不是很到位,手術上有瑕疵。袁先生也去了其它醫院進行診斷,如今腳部還有強烈疼痛感,存在主觀因素,不同的人對疼痛的感受存在個體差異。

    袁先生術後曾多次在東莞康華醫院復查,接診醫生均未告知手術有瑕疵。韓大偉亦表示,雖然袁先生的X線影像片子上顯示有間隙增寬,或是接診醫生對患者情況不熟悉,一般不會點破。袁先生的情況不是一定要再次進行手術,康復治療,等待慢慢恢復即可。

    16日下午,吳女士告訴記者,經與東莞康華醫院多次協商,雙方約定下周一(8月19日)去東莞市醫調委調解。

    記者就袁先生手術一事聯繫東莞康華醫院採訪,截至發稿前,東莞康華醫院尚未有情況通報。

    律師說法: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此事,記者亦採訪了相關法人士。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張鵬律師認為,目前醫院方面有醫師已經承認手術存在「瑕疵」,且經過另外醫院的相關醫生專家診療發現,患者的骨折手術存在問題,需要重新手術,那麼根據中國民法典和處理醫療事故條例等規定,事發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在封存病例檔案,保留好相關證據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患者還可以向東莞衛生行政機關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明確醫療機構和相關醫療人員的責任。(記者 冷運軍)

    頂圖:東莞康華醫院是一所民營三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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