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聯交所宣布,就《上市規則》作出短期修改,並修訂聯交所的指引文件,涉及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
修改包括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市值門檻,如為已商業化公司,門檻由60億元減至40億元;如為未商業化公司,門檻由100億元減至80億元。此外,進行SPAC併購交易所涉及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將調減至《主板上市規則》所載現時規定有關投資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估值所佔的百分比,或是5億元的較低者。
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市值門檻
有關修改旨在回應上述兩個上市機制實施以來的市況轉變,並考慮到聯交所在過去處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申請及SPAC併購交易中獲得的經驗。相關修改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為期3年,並於2027年8月31日前,或會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進行公眾諮詢。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不斷審視及提升上市機制,確保能夠與時並進,增加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並且憑藉處理上市申請及相關交易獲得的經驗,進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彈性和活力。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證監會全力支持這些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和快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是次舉措再次印證上市監管機構在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的同時,亦能靈活和敏捷地應對市場環境的種種挑戰。(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