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市住建局公布了《廣州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回購辦理指南》。回購價格怎麼定?評估機構將對前6個月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宅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擬回購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
根據《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滿足本市規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購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機構提出轉讓所持產權份額的申請。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產生的增值收益歸承購人享有,轉讓價格低於原購買價格的差價代持管理機構不予補償。
申請回購需提交申請表、承購人(以下稱產權人)及配偶身份證件複印件、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原件核驗)、已婚或者離婚家庭還需提供婚姻證明文件複印件。回購申請受理後,產權人須前往代持管理機構,與代持管理機構協商委託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市場價格,評估費用由產權人先行支付,雙方簽訂回購協議並辦妥不動產轉移登記後再由代持管理機構向產權人支付該筆評估費用。
受委託的評估機構對代持管理機構受理回購申請的時點前6個月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宅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擬回購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並向代持管理機構和產權人出具評估報告。 (全媒體記者 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