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土地轉讓、經濟糾紛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億餘元。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繼興退休後利用原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115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陳繼興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繼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繼興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