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粤清風網今日(2日)公布,日前,經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紀委監委對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斂財納賄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珠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珠海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珠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珠海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張波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圖源 香洲區政府公眾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