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媒報道稱有市民接受懷疑非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正骨」服務後受傷。對此,衞生署今日(2日)作出回應。
衞生署指出,香港就醫療專業設有規管制度,13類醫療專業人員必須先註冊才可在本港執業,包括醫生、牙醫、護士、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脊醫、牙齒衞生員、助產士和藥劑師,以確保其學歷和資格達到標準,專業行為受到相關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的規管。同時,政府設有「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為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教育心理學家和臨床心理學家這五類醫療專業人員設立自願認可制度。
衞生署呼籲市民在接受醫療服務前,應先確認服務提供者的資格,向受規管的醫療專業人員求診,接受醫療診斷或較高風險的治療。切勿相信沒有醫療專業註冊或認可的人士,自稱可就疾病或傷患提供所謂獨特的治療,因為這些人士的專業資格和水平未獲確認,「治療」的安全性和效用無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傷。
衛生署續指,就「正骨」服務而言,多個醫療專業的執業範圍均有涉及類似性質的治療。在中醫方面,如服務涉及應用傳統中醫藥學理論進行《中醫藥條例》所訂明的作為或活動,則可被視為以中醫方式行醫。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2條,「作中醫執業」或「以中醫方式行醫」是指以下任何作為或活動,即應用在全科、針灸或骨傷方面的傳統中醫藥學為基礎,以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任何疾病或任何疾病症狀;開出中藥材或中成藥的處方;調節人體機能狀態。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108條,任何並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的人士如在香港作中醫執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此外,如服務涉及以治療用運動或人手治療就身體殘疾予以評估與醫治,或可被視為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附表中的物理治療師專業。《輔助醫療業條例》第21條訂明,任何人從事物理治療師專業而並無註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根據第428章《脊醫註冊條例》第24(h)條,任何人並非名列於脊醫名冊,但卻從事脊骨療法專業,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一年。脊醫管理局擬訂的專業守則指出,脊骨療法是關注於人體活動功能系統(特別是脊柱和骨盆)靜力和動力有關的功能障礙、病理力學狀態、疼痛綜合症和神經生理反應的發病機理、診斷、治療和預防事宜。
如市民懷疑有人未經註冊執業及/或非法使用註冊醫療專業名銜,可向警方舉報,衞生署及相關醫療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會適時向警方提供專業支援。
市民如對醫療專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有懷疑,可要求有關人士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市民亦可瀏覽相關醫護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網頁(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rhp/main_rhp.html),查詢各醫療專業的註冊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