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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輕率、無知且愚蠢——評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涉港「暴論」

【來論】輕率、無知且愚蠢——評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涉港「暴論」

責任編輯:徐樂釗 2024-10-07 00:53:5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時事評論員 董江南

近日,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主席湯恩德(Sam Townend)公開抨擊香港法治,宣稱香港的法治「正逐步被強權統治所取代」「行政機關權力不受約束」云云。近年來,某些西方政客出於偏見和政治目的而歪曲抹黑本港法治並不鮮見,但湯恩德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這番無端指責,則令人倍感困惑。

回望近幾年,香港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在有力保障香港繁榮穩定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精心平衡了香港普通法傳統與人權保護的需求。今年3月,香港特區歷史性地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的立法工作。今次立法過程中,立法者採用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下慣常的法律起草方式,強調程序正當、透明,保護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項人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利益。此外,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香港法院嚴格遵循普通法實踐,堅守控辯原則和「無罪推定」等基本法律原則。以「35+顛覆政權」案為例,法院對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詳盡而細緻的審查,甚至認定控方證據不足,判其中兩名被告無罪釋放。若真如湯恩德所指責的那樣,《條例》的起草豈會如此慎重,法院又豈會為這兩名被告脫罪?

事實上,相較於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主要司法轄區,香港的立法、司法、執法過程中更強調程序正義、更關注保護人權,對不法行為(特別是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處罰更合理。湯恩德所謂「強權統治」和「行政機關權力不受制約」的論調,完全是無視這些事實、歪曲抹黑香港法治。

按照普通法的基本原則,大律師在專業領域應當拋離自身的政治立場,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證其行事的專業、公正及客觀。湯恩德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公然製造前述政治謠言,將個人政治立場帶入專業意見中,是對普通法核心傳統的背叛。

不僅如此,湯恩德的言論還會對英國法律行業產生不利影響。歷年來,英國法律行業精心維護、包裝其所謂「法治傳統」,以「專業」「客觀」「公正」吸引世界各地的客戶。而今,湯恩德之妄言不得不令人懷疑英國大律師團體是否還能秉持客觀公正,是否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夾帶私貨」,因個人政見而影響客戶利益。這種懷疑一旦形成,勢必嚴重損害英國大律師團體的形象及該國法律行業的整體利益。

湯恩德今次輸出抹黑香港法治的「暴論」,似乎是在盲目逢迎西方某些政客、想向他們納了一份「投名狀」。但為此而背棄自身應秉持的專業原則,甚或損害英國律師群體的整體利益,實屬輕率、無知且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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