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推進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社會類保租房」),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該局制定了《關於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着房地產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深圳市存量商務公寓、公寓等公寓類居住房屋庫存去化存在一定壓力,客觀上也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籌集提供了可行渠道。為推進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目標順利完成,同時助力公寓類居住房屋庫存去化,有必要根據《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深建規〔2023〕4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制定出台《通知》,進一步完善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認定機制和支持措施。
房源納保的條件有哪些?根據《通知》,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應當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為商務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並滿足《認定辦法》關於產權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項目的條件:一是房源原則上須具有權屬證明文件。二是運營管理單位作為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託運營合同剩餘期限不少於三年。三是房源規模不少於10套。四是已按規定經過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房屋安全使用。
如何申請納保?《通知》明確:一是明確項目申請人要求。公寓類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取得完整的出租經營權和收益權的運營管理單位可以作為申請人,向區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將房源用作社會類保租房。二是明確申請材料。申請人需提交《認定辦法》規定的材料,包括項目認定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資料、收儲合同或者委託運營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權人知悉確認函(運營管理單位作為申請人時提交)以及項目房源信息材料。三是明確納保流程。按照《認定辦法》,由區住房主管部門受理項目申請進行核查以及街道辦事處對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查後,將核查滿足條件的項目提請區政府認定,由區政府出具項目認定書。四是明確項目認定期限。項目認定書的有效期遵循《認定辦法》的規定,原則上不少於六年;由運營管理單位申請的,認定書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剩餘期限,剩餘期限不足六年的,認定書有效期限為合同約定剩餘期限。
據悉,公寓類居住房屋認定為社會類保租房後,應當遵循《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運營管理,《通知》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出租對象。鼓勵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體出租,承租人需滿足《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區域無房、未租住保障性住房等承租條件。二是租金確定。項目租金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三是房源學位。考慮到公寓類居住房屋是否配備學位,在規劃建設時已作出安排,因此,該類房源用作社會類保租房後,承租人子女能否積分入學,按照房源所在區的積分入學政策規定執行,積分類別以原房屋性質為準,並在租賃雙方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四是轉讓限制。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五是項目公示。出租人應當在項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該項目性質、單次租賃期限、禁止事項、投訴方式等內容。
為鼓勵社會主體將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通知》按照國家有關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公寓類居住房屋納保的支持措施。一是水電氣價格優惠。對實行商用水電氣價格的商務公寓等公寓類居住房屋納保後,申請人可憑項目認定書向水、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申請享受居民水電氣價格政策;經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審核通過後,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在住房租賃合同中按照居民水電氣價格標準明確水、電、氣的具體價格。二是稅收優惠。房源納保後,產權單位、運營單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享受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三是金融支持。《通知》明確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為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提供金融支持,引導保險機構投資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具體而言,《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明確了住房租賃的信貸、債券、房地產投資信託等金融支持政策,房源納保後,產權單位、運營單位可以按規定從商業銀行獲得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長期的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以及發行住房租賃企業債券、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政策優惠。(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