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段宇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宇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宇飛利用擔任廣東省乳源瑤族自治縣委書記,韶關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政府副市長,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廣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