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檢視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其中4間的禮品卡有效期只有約1年,有商戶要求持卡人要登入公司的應用程式或註冊會員才可使用禮品卡,而在退款或將禮品餘額兌為現金時,有商戶表明只處理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現金退還,不過門市店員稱未得悉有關安排,造成消費者困擾。
消委會指,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為渺茫。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宜盡快使用及應細閱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消委會稱,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當中3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賬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此外,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大約只有1年,與3間無使用期限的商戶做法差距甚大。
10間零售商中,6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元至最高的1.1萬元。消委會職員於今年8月至9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另外,消委會發現「Casetify」要求顧客必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賬號,方可於實體店使用電子禮品卡結帳;「Catalog及馬拉松Marathon Sports」和「迪卡儂 Decathlon」的網店亦要求持卡人必須登入或註冊賬戶以使用電子禮品卡,相關做法或違消費者的意願。
圖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