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13周歲李曉霞(化名)遭17周歲男子劉某某強姦,隨後引誘賣淫。其介紹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7名嫖客,對李曉霞進行了強姦,劉某某獲利9500元。
據悉,龔昊東、羅偉、王澤宇作案時分別系湖南省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王澤宇已經被開除公職,龔昊東、羅偉被開除公職、党籍。
在此期間,李曉霞表達不願意賣淫時,劉某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後一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賣淫,並指使李曉霞的男朋友羅某某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带其賣淫等。
新化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某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強姦罪,數罪倂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曾某、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強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3年6個月、3年4個月、4年6個月、3年2個月、4年4個月、3年2個月。
李曉霞遭遇的侵犯遠不止於此。父親李冬(化名)說,在2023年4月、6月、7月份,還有同校的學生對其女兒進行了強姦。
據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共6名被告人是在校學生,作案時均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6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與此同時,還有3名罪犯作案時才13歲。
一審法院新化法院認為,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秉着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對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進行雙向保護的政策......且考慮到六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現,沒有犯罪危險,依法對6被告人宣告緩刑。
綜上,2024年5月20日,新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均犯強姦罪,其中判處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個月;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