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區域法院今日(5日)早上對一宗「企圖洗黑錢」案裁決作簡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郭文煒高級督察表示,案件發生於2023年7月4日,不法分子利用長者對家人關心,致電一名年長受害人,訛稱其家人因刑事案被捕,要求提供10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情急下按照騙徒指示,在住所附近將6萬元交給一名不知名男子,其後聯絡家人確認無人被捕始知受騙報案。
報案後受害人再次接到不法分子來電,要求交出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馬上通知警方。警方其後與受害人於2023年7月10日安排拘捕行動,成功拘捕一名收款男子。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企圖洗黑錢」罪起訴被捕人。
男被告姓周(29歲),報稱任職廚房工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就一項「企圖洗黑錢」罪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針對近年涉及「詐騙」和「洗黑錢」案上升趨勢,控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三分之一,男被告最後被判監2年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人來電時,如對方自稱親友並以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並立即向家人核實。若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應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或保釋金,更不會要求市民到公眾地方提交金錢。由於長者未必能夠時刻留意最新防騙趨勢和了解新興詐騙手法,家人應多加留意和關心家中長者,與他們分享詐騙最新資訊,加強防騙意識。
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999報案。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因一時貪念或搵快錢心態幫助騙徒收取贓款。今次案例已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幫助騙徒收騙款有機會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切勿租、借或賣戶口給別人,即使戶口持有人無實際操控其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記者區天海)
頂圖: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郭文煒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