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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旅客經深圳灣口岸「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

首批旅客經深圳灣口岸「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4-11-20 10:20:1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此前發布公告, 11月20日起,在廣東省深圳市深圳灣口岸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高頻次往來港澳地區人員可「刷臉」通行。

 20日上午6點30分,首批符合「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旅客,在深圳灣邊檢站移民管理警察指引下,順利「刷臉」通行,每位旅客通關時間不超過10秒。回香港工作的鮑先生是首位經「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的旅客,他表示,幾天前看到公告就很想試試「刷臉」通關,「今天不用拿出證件就能過關,體驗更舒適,通關更絲滑,太方便了! 」據了解,深圳灣口岸旅檢出境大廳內46條快捷通道均已支持「免出示證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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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將進一步改善旅客通關體驗,更加便利粵港澳人員交流交往,助推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發展。深圳邊檢總站結合深圳灣口岸實際,科學規劃旅客通關動線,優化現場勤務組織,做好政策諮詢答覆,及時引導符合條件人員前往辦理「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備案手續,全力保障口岸通關安全高效順暢。

 立足粵港口岸「大進大出、快進開出」新態勢,深圳邊檢總站主動加強邊檢查驗領域首創性、引領性改革實踐探索,開展人臉比對核驗、電子晶片讀取、前置備案採集等算力算法攻關,全力確保「免出示證件」通關新模式順暢實施。

 據深圳邊檢總站介紹,年滿14周歲以上,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多次有效逗留、探親、商務、人才、其他類赴港澳簽注的內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邊檢機關採集核驗面相、指紋等信息的,可選擇使用邊檢現場「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無需出示實體出入境證件。

 政策解讀:

 為什麼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人員往來,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高效便捷通關的新期待新要求,促進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在目前口岸廣泛應用邊檢快捷通關的基礎上,持續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加大新型查驗設備投入力度,試點實施以「刷臉」代替「刷證」的「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查驗方式,優化簡化旅客通關查驗環節,進一步提升口岸通關效率,改善旅客通行體驗。

 經「免出示證件」通道出入境時,是否需攜帶出入境證件?

 此次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是邊檢機關開展出入境邊防檢查的便利方式,不意味着改變邊檢機關查驗的法定職責和出入境人員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出境入境人員應當接受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邊檢機關有權依法阻止其出入境。

 此外,內地居民在進入港澳地區時,港澳出入境管理部門需查驗旅客所持的有效出入境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港澳居民在內地的法定身份證明,在內地停居留、辦理個人事務需隨身攜帶使用;同時,旅客選擇其他快捷通道或人工通道通行時,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因此,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通關時,仍需攜帶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證件,以免給本人其他社會應用帶來不便,但使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時可無需主動出示。

 哪些人員可以使用「免出示證件」通道?

 年滿14周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赴港澳多次有效逗留、探親、商務、人才、其他類簽注且同意邊檢機關通過辦證時採集的面相、指紋等信息用於出入境邊防檢查核驗的內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且已向內地邊檢機關登記面相、指紋等身份信息的港澳居民,可選擇使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對於持有因公出入境證件的內地居民,請通過其他查驗通道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記者  姚志東 通訊員 王劍霜)

 圖說:首批旅客經深圳灣口岸」免出示證件「通道通關。攝影:谷玉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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