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自律倡議》。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表示,銀行應在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確保協議存續期間,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
那麼,這一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究竟會影響誰?
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
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的規範。
有業內人士提到,對少數大企業和大機構等對公客戶,銀行為維護長期客戶關係,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並生成合同之前,會與客戶簽訂關於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對公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資金也執行此前的協議利率,實際上鎖定了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利率風險主要由銀行承擔。
「但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新存入的資金都會按照當時市場環境下的利率執行。而且也對利率政策調整,無論是上行還是下行形成阻礙。」上述人士說。
老百姓的定存利率不受影響
據中新社國是直通車了解,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範執行,主要是避免個別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權威專家稱,只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內都是不變的,無論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
規範後合同雙方更加平等
倡議要求銀行和機構平等協商,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相關條款。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
例如,某家企業和銀行在五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裏面約定這五年內一年期利率都按1.75%執行,但現在一年期利率已經降到了1.1%,銀行實際無法執行該協議,銀行如果要執行,那就必須突破銀行內部授權上限,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等方式,違規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
權威專家表示,此次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目的是杜絕此類情況,針對的是原來不規範的企業存款服務協議,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只要是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都可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