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道,藝人黃子佼涉購買並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萬元(新台幣),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一個網絡論壇成為會員,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觀覽,並自2023年2月起,以移動硬盤儲存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其中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人數共有35人,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是重判理由。(中央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