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據財聯社電報,證監會日前在機構監管通報中進一步優化了香港互認基金審核安排,旨在穩妥推動《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的實施,更好體現普惠性政策初衷,強化中小投資者保護。在合規運營方面,監管要求,為確保互認基金產品運作穩定,註冊審核過程中將重點關注其規模變化情況,相關產品在申報前一年內每季度末的資產規模原則上均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對藉助不正常手段短期做大規模的香港互認基金產品,暫不受理其新增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