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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依法懲處黎智英 維護國安彰公義

【來論】依法懲處黎智英 維護國安彰公義

責任編輯:靜文 2026-02-08 09:11:34 來源:香港商報網

龔靜儀 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明(9日)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去年12月中旬,黎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而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

法庭之前在裁決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黎智英從未動搖過破壞國家政權的意圖,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執意推進;另一方面,他長年都對中國深懷怨恨,經常以協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幫助推翻中國政府。黎智英是經審訊後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故不會像案中其他多名主動承認控罪的被告般得到認罪可享有的減刑折扣。此外,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一般都會被法庭視為由始至終對犯案毫無悔意。主動認罪的被告都會同時承認一份由控方預備的案情撮要內容屬實,法庭在考慮認罪被告的刑罰時,所考慮的案情範圍,只會是被告在法庭上承認的案情撮要所載內容。

然而,當法庭考慮在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的判刑時,往往由於在審訊期間,會有越來越多的案情披露,及因而使犯案的情節更嚴重,並令法官日後於量刑時,因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中犯案的情節的嚴重性大為加強,而需要採納一個更高的量刑起點。黎智英案前後審訊了共156天,在如此大量的證據下,主審法官於量刑時信納案中存在着大量需要依法上調對其判刑的因素,可能性極高。

歷史證明,黎智英自從開始打造其傳媒王國,便無間地將反中亂港的種子廣泛地散播在香港。在壹傳媒旗下刊物的渲染下,個人自由和權利被無限放大,甚至被誤導至相信自己可享有反政府的權利。2019年「黑暴」禍港,很多參與破壞社會的港人,尤其是年青人,便是受了壹傳媒旗下刊物的唆擺及洗腦而踏上違法之路。 當然,三位主審法官是專業法官,於量刑時絕不會考慮與控罪及案情無關的其他因素,而只會依法而行。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官的每一個決定,都必須依法而行。司法機構也有一套完善的上訴制度,由上級法院透過上訴機制監察下級法院是否真正依法而行。在刑事案件中的控辯雙方如對案件的判決或判刑有所不滿,都有權依法去上訴至較高級的法院。不管對於黎智英抑或其他任何被告,法庭於量刑時必須秉承的原則就是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一個又一個在法律框架之內合理的判決及判刑,正是奠定香港法治一塊又一塊的基石。香港司法之所以能獲得舉世稱譽,就是這樣一點一滴長期累積下來的。

香港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定罪是維護國家安全、實施香港國安法、彰顯法治的重要體現,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維護法治權威意義重大。「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公正司法」,便有賴於司法機構去履行。毋庸置疑,香港擁有一班最優質的法官,即使面對外國政府的無理制裁或其他任何威嚇和壓力,仍然從容面對,於審理案件或作出任何決定時始終是依法而行,盡顯無畏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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