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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制度3·1起接受登記 政府設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助有需要住戶搬遷

簡樸房制度3·1起接受登記 政府設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助有需要住戶搬遷

責任編輯:林駿強 2026-03-01 10:51: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屆政府決心解決香港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這「老大難」問題,簡樸房制度今日(3月1日)開始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提供48個月過渡安排,有序告別劣質「劏房」,改善基層租戶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條例》)今日開始,就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分階段推展新制度(即簡樸房制度)。由今日起,房屋局轄下的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專責小組)開始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以及已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分間單位的簡樸房認證申請。簡樸房制度的48個月過渡安排(即至2030年2月28日)讓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人有合理時間逐步過渡至符合法定要求。有關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分間單位的刑事罪行會在《條例》實施12個月後(即2027年3月1日)才生效。

    政府發言人強調,劣質「劏房」問題累積多年並已到臨界點,讓基層分間單位租戶有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生活是社會大眾不爭的共識。政府一直將分間單位租戶的福祉放於第一位,並將採取有序穩妥的步伐推進簡樸房制度,首年先接受登記,次年才開始執法,而非「一刀切」即時進行執法行動。

    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即由今日至2027年2月28日),房屋局會重點推動現存分間單位的業主盡快遞交登記申請以取得36個月寬限期(即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爭取更多時間就其租賃及改造工程作靈活和人性化的安排。寬限期登記申請程序簡單,申請費全免。這個48個月的登記寬限安排讓業主/營運人有合理時間為單位進行所需改造工程和提交認證申請。現存分間單位,無論現時是否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均歡迎先進行免費登記以取得寬限期。

    在新制度推展的次年開始(即登記期結束後,由2027年3月1日起),房屋局會持務實、以民為本和風險為本的原則,情理兼備及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相關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房屋局會透過由局方聘請、涵蓋港島、九龍和新界不同區域的六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有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包括已取得簡樸房認證的單位)搬遷,以及靈活協調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單身人士宿舍、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提供暫時安置。六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的聯絡方法見註一。房屋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分間單位租賃市場的情況,而就市場上可能出現分間單位業主與租客因種種原因而需要就其租賃安排作商討的情況,房屋局轄下的六隊區域服務隊已準備就緒,為受影響的租戶提供即時的協助。同時,區域服務隊亦會持續透過街站、家訪、講座及簡介會等接觸分間單位住戶,為他們提供全方位適切支援,例如處理查詢、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轉介懷疑違反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個案、協助有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申請傳統公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或尋找其他居所等。在告別劣質「劏房」的路上,房屋局會全力支援受影響的基層租戶,協助他們改善生活環境。

    為配合新制度的實施,房屋局已在2025年10月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供受簡樸房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而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申請。「丙類租戶」申請人無須為正輪候傳統公屋的人士,並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資產限額。有關申請過渡性房屋的資訊,可瀏覽房屋局網站

    在簡樸房制度下,分間單位須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即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及獨立水電錶合共八個範疇),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日後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就此,房屋局發布了《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詳細闡述分間單位如何符合最低標準的各項要求以取得簡樸房認證,為業主/營運人和業界人士提供清晰指引。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營運人盡早遞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就認證申請費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的話,申請費便可全免(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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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登記和認證的申請表格、申請指引及《實務守則》等均已上載至簡樸房專題網站。業主/營運人由今日起可透過以下方式向專責小組遞交已填妥的登記/認證申請表:(一)郵寄至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90888號房屋局分間單位專責小組;(二)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放入設置於專責小組辦事處的投遞箱(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樓);或(三)如申請人已登記「智方便+」,可前往簡樸房專題網站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3611 0248、電郵至bhu@hb.gov.hk、郵寄至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90888號房屋局分間單位專責小組,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到訪專責小組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0樓)。

    此外,行政長官已按《條例》委任相關上訴委員團的成員,任期由今日起計為期3年,以處理就房屋局局長於《條例》第53(1)條所述的決定(如拒絕登記/認證申請、取消登記/認證等)而提出的上訴。

    頂圖:本屆政府決心解決香港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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