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3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9星期及6星期,以及各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1月22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60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37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1966元,應課稅值1444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5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九星期及罰款2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亦於1月23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63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14元,應課稅值598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5日被法院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人員從2名入境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