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3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春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李春良作出逮捕決定。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春良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二局二處處長、幹部二局副局長、巡視員、幹部四局局長,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春良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