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3月16日發布《關於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隨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質效的提高,醫保基金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比例逐步提升,年度新增醫保基金可適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除醫保基金外,意見還提出基本醫保住院報銷政策將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別化待遇政策。各地可綜合基金支撐能力、群眾就醫需求、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起付線。
統籌地區內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級轉診的參保患者,在上級醫院住院起付線可連續計算,由上級醫院下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內不再另設起付線。
意見還在藥品供應保障、醫保服務、醫保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如在藥品供應保障方面,將健全縣鄉村用藥銜接聯動機制,適度放寬鄉村兩級用藥品種和數量限制;加快建設醫共體中心藥房,實現縣鄉村處方規範流轉、用藥需求精準匹配;進一步擴大集採政策覆蓋面,擴大基層常見病、慢性病藥品採購、配備、使用範圍。
意見提出將規範基金清算流程,有針對性減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金周轉壓力,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降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服務質量保證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