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依法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授予的權力,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細則》),並於今日(23日)刊憲生效。此舉充分體現特區政府履行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依憲依法,理據充分。
陳曼琪表示,《修訂細則》是汲取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實踐經驗而制定,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這有助執法機構更有效防範、制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國家安全案件能夠依法公正審理。
陳曼琪表示,是次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以處理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為例,《修訂細則》訂明清晰的處理程序及時間表,既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實質行使,亦提升法律程序的效率,而效率正是公義的重要體現。
陳曼琪表示,《修訂細則》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規範清晰、適用範圍明確,絕不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機構組織的正常運作。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回復穩定,法治得以鞏固,繁榮發展有目共睹。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持續完善相關制度,正是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陳曼琪表示,堅決支持是次修訂,並呼籲社會各界認清事實,慎防別有用心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及《修訂細則》的抹黑。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和機制,方能確保香港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