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根據被告人袁永貴提供的信息,被告人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牆進入山東泰安肥城市王莊鎮後於村村民家中,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搶走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後以28600元轉手賣掉。
受害人家屬經歷多年尋親,在警方的努力下,於2024年1月和姜甲儒相認。4名被告人也被抓獲歸案。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曾小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曾小孩和袁永貴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於2025年12月5日開庭未當庭宣判。(圖片截自央視社會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