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布《西成鐵路「8·22」重大垮塌事故調查報告》。原文如下。
2025年8月22日3時01分許,由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西寧至成都鐵路(以下簡稱西成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施工項目發生一起重大垮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失聯,直接經濟損失約4886萬元。日前,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成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施工項目「8·22」重大垮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施工單位在臨時扣塔建設過程中,違規購買使用劣質螺栓,頂部分配梁製作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驗收流於形式,分配梁拼接部位在張拉後斷裂,斜拉扣掛系統失效,導致部分橋梁結構垮塌,建設、設計、監理、監控等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相關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8月22日3時01分許,由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西寧至成都鐵路(以下簡稱西成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施工項目發生一起重大垮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失聯,直接經濟損失約4886萬元。日前,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成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施工項目「8·22」重大垮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施工單位在臨時扣塔建設過程中,違規購買使用劣質螺栓,頂部分配梁製作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驗收流於形式,分配梁拼接部位在張拉後斷裂,斜拉扣掛系統失效,導致部分橋梁結構垮塌,建設、設計、監理、監控等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相關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李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青海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動,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緊急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青海省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省應急管理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救援總隊、總工會和國家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蘭州鐵路監管局以及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的西成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施工項目「8·22」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紀委監委、省人民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同時,聘請國內鐵路、交通、橋梁、勘察設計等方面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並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會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成立現場督導組,對事故調查進行全程督導。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資料查閱、現場勘驗、座談交流、實地調查、視頻分析、詢問談話、物證檢測、計算分析以及專家評估論證等多種方式,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查明了參建各單位有關情況和責任,查明了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處理建議。同時,調查組就事故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總結事故主要教訓,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建議。
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橋梁臨時扣塔中斜拉扣掛系統的分配梁由兩個節段用螺栓連接而成,其拼接處使用了劣質螺栓,螺栓承載能力與國標相比總體下降約41%,大幅降低了分配梁拼接處的承載能力;分配梁製作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設計和規範要求開螺栓孔,現場安裝時因無法對齊而隨意擴孔,改變了拼接處螺栓群的工作機理,降低了螺栓群承載能力;主橋合龍前對西寧岸扣塔4號扣索實施第二階段張拉後,分配梁承受了施工全過程的最大荷載,超過了分配梁拼接處劣質螺栓的承載極限,劣質螺栓發生剪切破壞,進而使分配梁從拼接處斷裂,導致斜拉扣掛系統整體失效,主跨鋼桁拱結構和橋面結構突然失去扣索拉力而迅速垮塌。
調查發現相關參建企業在螺栓質量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分配梁製作違法分包、包而不管;扣塔設計施工驗收流於形式;管業務但不管安全的問題十分突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效不高等問題,同時也暴露出相關部門存在行業管理和監管執法不到位的問題。
調查認定,蘭新鐵路甘青有限公司、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設計分公司、中鐵二院(成都)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彭澤縣麒麟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鑫方盛數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分別由青海省應急管理部門、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蘭新鐵路甘青有限公司向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向國家鐵路局作出書面檢查。
調查組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11名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另外,公安機關在偵辦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件過程中,發現河北省邯鄲市永寧區沙河市三旺機械配件製造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公司實際控制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調查組按規定將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青海省紀委監委審核。青海省紀委監委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對負有責任的蘭新鐵路甘青有限公司、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大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二院(成都)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設計分公司、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的42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理。
針對事故暴露的問題,調查組總結了六個方面的主要教訓:必須進一步築牢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必須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必須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源頭監管;必須進一步嚴格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必須進一步規範分包作業現場管理;必須進一步補齊臨時設施制度短板。同時,提出六項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要樹牢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切實統籌好發展和安全;要加快補齊制度短板,強化臨時設施安全管理;要嚴把物資採購質量關口,防範質量問題引發事故;要加強分包作業管理,切實增強安全管理穿透力;要學好用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提高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質效;要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和事故查處。
頂圖圖說:2025年8月22日拍攝的川青鐵路尖紮黃河特大橋事故現場(無人機照片)。(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