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周四(16日)時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表示,署方周三(15日)時與警方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署方人員於晚上約9時,在相關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進行調查,並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經調查後,五名人士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強調,當局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署方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