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30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判17年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多名被告均量刑過輕,30日一併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年3月26日依受賄、公益侵佔、背信等罪,一審判處柯文哲應執行17年徒刑。針對檢方指控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新台幣賄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
台北地檢署30日提起上訴,並稱法院未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賂,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過輕,應再行斟酌。
檢方認為,柯文哲收受的所有賄賂總額,應加上沈慶京行賄的1500萬元,共計1710萬元。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29日則在個人社交媒體發文,批評法院判決書照抄檢察官的起訴書的內容,表達對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的不滿。(完)
頂圖圖說:柯文哲。(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