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主任承認在機場盜竊他人行李,昨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
現年42歲的被告李國政,承認去年7月6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五層(禁區)的13號行李帶,盜竊了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裏面有一部手提電腦、20件襯衫、文具及護膚品等,總值約33500港元,屬於一名從首爾返港的男事主。
案情透露,男事主在行李帶等候約半小時仍未見行李,查詢後得知行李已上行李帶,遂報警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當日亦從外地返港,他在17號行李帶取回自己的26吋灰色行李箱後,刻意走到相隔4條行李帶的13號行李帶,拿走事主的行李箱後離開。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知自己當時在想什麼,知道被閉路電視拍到,知道無法逃避只好丟棄行李箱,他在回到住所樓下大堂時已感後悔。
辯方呈上至少25位同事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很高評價,形容他有誠信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並非「一時不小心」,而是「存心偷竊」。裁判官強調,被告在取回自己行李後,刻意走到另一條行李帶偷竊,顯示其盜竊意圖。
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影響香港旅遊城市聲譽,失竊財物包括一部電腦,對其私隱構成風險,亦為事主帶來不便,考慮被告願賠事主1.5萬元,判被告監禁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