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1800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8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10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500元,應課稅值約3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