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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公布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5-13 11:21:47 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5月12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12日在北京公布。

  12日下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同來華國事訪問的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蒙舉行會談。會談後,兩國元首簽署並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條約》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下稱「締約雙方」)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全面發展長期穩定的戰略夥伴關係。

  《條約》明確,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堅定支持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重申不同台灣開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支持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認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不容置疑。

  根據《條約》,締約雙方將嚴格遵守兩國簽訂的所有邊界協定和文件,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

  締約一方不參加任何損害締約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集團,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不支持任何敵視締約另一方的行動。

  《條約》提出,一旦國際和地區出現複雜局勢或爆發危機,有可能對締約一方的和平或安全利益構成威脅,締約雙方將立即協商,制定防止威脅的措施。

  《條約》明確,締約雙方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和承擔的國際義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等規定,加強兩國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繼續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條約》還稱,締約雙方共同反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和經濟霸 ,支持和維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

  本條約長期有效。締約雙方完成本條約生效所需的國內法律程序後應通過外交渠道通知締約另一方,本條約自後一份書面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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