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歲男子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4個月。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2025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至投票日為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在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屬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