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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駕電動單車載兩乘客 警拘司機涉6宗罪

元朗駕電動單車載兩乘客 警拘司機涉6宗罪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6-02 17:27:1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男子日前在元朗駕電動單車在路面飛馳,車上更載著兩名乘客,事件被駕駛人士拍攝上載社交平台引發關注,警方主動展開調查,在昨日(1日)拘捕涉案男子,並將考慮票控兩名乘客。
    元朗分區特遣隊鄭耀督察今日(2日)表示,留意到早前有網上片段,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電動單車乘載兩人,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當時3人沒有佩戴任何頭盔。影片亦顯示,當時至少有兩輛車與該部電動單車非常接近,險象環生。當時司機與乘均無佩帶任何保護裝備,而接載兩名乘客屬非常危險及不負責行為,無論對司機、乘客及其他道路使均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日)下午在元朗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檢取一部涉案電動單車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衣物。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向警方報到。 而相關電動單車將會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乘坐電單車時,不配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加害己害人、極不負責任,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記者 區天海)

頂圖:元朗分區特遣隊鄭耀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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